pdf文档 国联证券-国联低空经济系列研究—空中交通管理篇:飞行保障体系加速搭建,低空基建蓄势待发 VIP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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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 业 报 告 │ 行 业 专 题 研 究 请务必阅读报告末页的重要声明 交通运输 国联低空经济系列研究—空中交通管理篇 飞行保障体系加速搭建,低空基建蓄势待发  空域资源释放,分类管理下聚焦融合飞行 顶层设计层面,空域放开是低空经济发展第一步。国家首次划设 G+W 非管 制类空域,并通过 E 类空域将非管制飞行高度上限提升至 6000 米,空域资 源释放实现突破。当前应用层面,以分类管理为原则:不同高度分类管理、 有人/无人飞行器分类管理;隔离飞行是现状,融合飞行是归宿。  城市低空交通管理(UAM):保障低空经济运行的关键 我国空域管理由中央空管委领导,军航、民航各形成多级管理,实际运行 需多个管制单位审批。这一机制下,空中交通管理形成了三种模式:民航 公共运输 :划设管制区;通用航空:划设临时空域;无人机:划定适飞空 域。三种模式都无法适应 eVTOL 的应用场景和大规模推广,城市低空交通 管理(UAM)急需搭建。全球范围来看,UAM 处于探索期,我国在民航、通 航、无人机的空中交通管理经验有望加速 UAM 搭建。  “湖南模式”经验:军地民协同发力、系统搭建先行 湖南是首个全域低空改革试点省份,两年半时间,省内 3000 米以下目视飞 行打通、管制空域仅占 10%,开辟 97 条航线,形成全国领先的“湖南模式”: (1)管理看,省一级地方政府主导、形成军地民协同机制,是空域畅通关 键;(2)技术看,长沙飞行服务站率先完成系统直连和低空监视网络搭建, 是保障运行关键。以此为鉴,看城市低空空管路径:地方政府或将发挥主 导作用;平台系统和技术体系搭建是关键。  投资建议:关注低空基建细分领域投资机会 作为低空经济的基础支撑,UAM 搭建有望先行提速。我们建议当下应重点关 注低空经济基建政府采购需求、空管系统、通信监视导航技术和设备等领 域投资机会。 风险提示:空域改革不及预期;政策落地不及预期;低空空管技术进度不 及预期;市场竞争加剧。 证券研究报告 2024 年 04 月 14 日 投资建议: 强于大市(维持) 上次建议: 强于大市 相对大盘走势 作者 分析师:田照丰 执业证书编号:S0590522120001 邮箱:tianzhf@glsc.com.cn 联系人:曾智星 邮箱:zengzhx@glsc.com.cn 相关报告 1、《交通运输:需求驱动,聚焦低空融合》 2024.03.31 2、《交通运输:低空经济政策持续发力,行业规则 加速制定》2024.03.20 -30% -17% -3% 10% 2023/4 2023/8 2023/12 2024/4 交通运输 沪深300 请务必阅读报告末页的重要声明 2 行业报告│行业专题研究 正文目录 1. 空域:低空用户如何飞? ............................................ 3 1.1 空域改革:非管制类空域激活低空 .............................. 3 1.2 空域应用:分类管理,聚焦融合 ................................ 4 2. 空管:运行机制和低空路径 .......................................... 6 2.1 空域管理和空中交通管理 ...................................... 6 2.2 飞行服务站:一站式解决方案 .................................. 7 3. 经验:“湖南模式”启示 .............................................. 9 3.1 管理经验:军民地高度协同打通空域 ............................ 9 3.2 技术经验:飞行服务站关键系统建成 ........................... 11 4. 投资建议:关注低空基建细分领域投资机会 ........................... 12 5. 风险提示 ........................................................ 13 图表目录 图表 1: 国家空域基础分类示意图 ....................................... 3 图表 2: 管制/非管制空域界定 .......................................... 4 图表 3: 各类空域 ATC、通信、监听要求 .................................. 4 图表 4: 低空飞行环境典型特点 ......................................... 4 图表 5: 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非管制空域界定 ............................ 5 图表 6: 各高度层主要空域用户 ......................................... 5 图表 7: 民用无人机典型运行场景 ....................................... 6 图表 8: 我国空域管理组织架构 ......................................... 6 图表 9: 民用空中交通管理内容与机构设置 ............................... 7 图表 10: 低空飞行保障体系初步搭建完成 ................................ 8 图表 11: 三级低空飞行保障体系职能 .................................... 8 图表 12: 湖南省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重要成果 .......................... 9 图表 13: 湖南&四川低空目视空域对比 .................................. 10 图表 14: 湖南&四川低空目视航线对比 .................................. 10 图表 15: 湖南省管制类低空目视空域 ................................... 11 图表 16: 长沙飞行服务站功能图解 ..................................... 12 图表 17: 空中交通智能化总体架构图 ................................... 13 请务必阅读报告末页的重要声明 3 行业报告│行业专题研究 1. 空域:低空用户如何飞? 1.1 空域改革:非管制类空域激活低空 划设非管制空域:国际民航通行做法。管制/非管制类空域的主要差别是是否需 要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在管制区域内应当:(1)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务,(2)遵 守管制员的指令和许可;非管制类空域内,符合要求的飞行活动不受限制。国际民航 组织建议,空域划分为 A-G 七类(G 类为非管制空域),我国空域分类部分采用该方 法,但在 2023 年 11 月之前,并未划设非管制区。据《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在我国空域内,沿航路、航线地带和民用机场区域设置管制空域,包括:高空管制 空域、中低空管制空域、进近管制空域和机场管制地带。” G/W 类空域:低空空域改革关键进展。为适应以低空经济为代表的新空域用户需 求,2023 年 11 月,空管委制定的《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出台,参照国际通行方 法、将国家空域划分为 A-E 5 类管制空域以及 G、W 2 类非管制空域。这是我国首次 明确划定非管制空域,且创新性地划设了针对小型无人机的 W 类空域。国务院、中 央军委《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于 2024 年 1 月 1 日生效,进一步细化 了无人机空域管理。上述两份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 行管制条例》等文件是当前低空空域划设的主要依据。非管制空域简化了运行流程、 降低了对机载设备的要求,是空域改革的重大突破、将极大改善低空经济的空域资 源供给,是低空经济规模化的前置条件。 图表1:国家空域基础分类示意图 资料来源:《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国联证券研究所整理 请务必阅读报告末页的重要声明 4 行业报告│行业专题研究 图表2:管制/非管制空域界定 图表3:各类空域 ATC、通信、监听要求 管制 空域 A 6000m-20000m B 民用机场上空 600m/3600m/6000m C 通用机场(有塔台)上空 600m D ≥20000m A、B、C、G 以外,按需划为 D/E E 非管制 空域 G B、C、W 以外,真高 300m 以下 ≤6000m,且对民航无影响 W 真高≤120m 以下的部分空域 空域种 类 ATC 许可 通信要求 监视设备 A 是 持续双向 二次雷达应答机(或 同等性能设备) B C 二次雷达应答机/可 被监视设备 D AMSL3000 米以上:二 次雷达应答机(或同 等性能的设备);低 于 3000 米:可被监 视的设备 E/仪表 E/目视 否、进入 报告 保持守听 G/仪表 否 持续双向 可被监视的设备(安 装或携带) G/目视 保持守听 W 无 自动发送识别信息 资料来源:《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国联证券研究所 资料来源:《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国联证券研究所 E 类空域:通航非管制飞行高度上限达 6000 米。根据《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 E 类位于 A 类空域下方,上限可达 6000 米,根据各类空域飞行要求(图表 3),在 E 类空域的目视飞行无须 ATC 许可、也无须双向通信,等同于非管制空域,此前真高 900 米以上无论是目视飞行还是仪表飞行都受管制。从 900 米到 6000 米大幅拓展了 通航飞机的非管制空域范围。参考美国情况,E 类空域(美国高度上限约 5500 米) 是低空运行面积最大、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类空域。 1.2 空域应用:分类管理,聚焦融合 空域:不同高度分类管理。以 6000 米为界,6000 米以上的高空主要是民航运输 飞行高度层,融合用户少、障碍少,空管体系成熟;低空相关用户主要在 6000 米以 下空域活动,区别于高空,低空空域混合性、随机性、灵活性大幅增加(图表 4), 无法套用高空空管体系。 图表4:低空飞行环境典型特点 低空飞行环境典型特点 混合性 螺旋、喷气、低速、高速等各类飞行器并存 下降、上升、平飞、跟驰等异质飞行行为混合 随机性 比高空更易受物障、地形、气象等地理环境影响 飞行操控、管制指挥等人为因素影响 灵活性 以目视飞行为主,可以相对灵活地控制飞行行为 航线、起降点极为分散 资料来源:《复杂低空飞行态势随机影响规律研究》作者:江程鹏、2018 年、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论文,国联证券研究所整理 航空器:有人驾驶/无人驾驶分类管理。最新的非管制空域划分下,有人/无驾驶 请务必阅读报告末页的重要声明 5 行业报告│行业专题研究 航空器仍执行不同的标准:非管制空域上限分别 6000m/真高 120m。按《国家空域基 础分类方法》,传统有人通航飞机非管制空域的最高可至 6000 米;按《无人驾驶航空 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非管制空域最高为真高 120 米、对应 W 类 空域,低于 Evtol 的巡航高度(可达 3000 米)。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进入 120 米 以上的空域时,仍需接受管制。且目前各国对 Evtol 的适航审定尚无统一标准,我国 民航局根据每个具体机型的特点作出针对性适航要求。 图表5: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非管制空域界定 管制空域 真高 120m 以上 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及周边 军航超低空飞行空域 特定区域上方 非管制区域 除管制空域外的空域 资料来源:《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条例》,国联证券研究所整理 低空经济规模化要求聚焦融合飞行。过去公共运输/通用航空/无人机分别在管 制区/划定的临时空域内/超低空各自隔离飞行;载人类飞行限于有人驾驶,并主要在 非城市场景。但当前低空经济的增长点与过去完全不同:(1)以城市、城际场景为主 (2)载人类无人机/有人机并行,这意味着融合飞行将成为低空经济的常态。 图表6:各高度层主要空域用户 高度 主要空域用户 应用场景 6000m 以上 民航运输飞机 航线飞行 1000m-6000m 包含 evtol 的各类民用无 人机、通航飞机 中途载人运输 真高 300m-1000m 短途载人运输 真高 120m-真高 300m 支线物流、应急救援、短途载人运输等 真高 120m 以下 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 个人娱乐、农林植保、国土测绘、电力巡 线、应急救援,支线及末端物流等 资料来源:《民用无人机交通管理体系架构及关键技术》作者:陈义友、张建平、邹翔、吴卿刚,《科学技术与工程》2021 年第 21 卷第 31 期,国联证券研究所 请务必阅读报告末页的重要声明 6 行业报告│行业专题研究 图表7:民用无人机典型运行场景 资料来源:《民用无人机交通管理体系架构及关键技术》作者:陈义友、张建平、邹翔、吴卿刚,《科学技术与工程》 2021 年第 21 卷第 31 期,国联证券研究所 2. 空管:运行机制和低空路径 2.1 空域管理和空中交通管理 我国空域由中央空管委统一管理,空域划设由军航领导。在中央空管委领导下, 军、民分别形成多管理层级、并由地区空管协调委协调(图表 8),飞行任务通常要 协调多个管制单位。空域管理有如下特点:(1)管理主体,军航四级管理单位分别负 责全国空域管理、军区所辖飞行管制区、飞行管制分区、机场管制区管制;民航三级 管理单位分别负责区域管制、进近管制和机场管制。(2)管理权限,“军航管片、民 航管路”,开辟新航路需报总参谋部批准。(3)空域划设,由军方商请民航局后报总 参谋部批准。 图表8:我国空域管理组织架构 请务必阅读报告末页的重要声明 7 行业报告│行业专题研究 资料来源:《我国低空空域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变迁与未来取向》作者:高志宏, 《海南大学学报》2019 年 1 月,国联证券研究所 民航局负责民用空中交通管理。空中交通管理内容包括:空中交通服务、流量管 理和空域管理,其中空中交通服务包括 ATC 许可、通信、监视、情报等。 图表9:民用空中交通管理内容与机构设置 资料来源:《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国联证券研究所整理 2.2 飞行服务站:一站式解决方案 多管制主体下,飞行服务站适应低空飞行需求。为支持通用航空的发展,民航局 自 2012 年起搭建了三级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1 个国家信息系统+7 个区域信息 系统+n 个飞行服务站”,国家信息系统、区域信息系统由民航空管系统搭建,飞行服 务站由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建,目前已经完成了初步搭建。我国空域结构复杂、管 理主体多,同一省份空域可能涉及多个管理单位,飞行计划审批往往需要跨单位申报, 飞行服务站在我国空域当前管理体制下实践性强,用户端只需对接飞行服务站、实现 “一站式”平台服务。随着低空经济发展需求的增长,飞行服务站模式有望成为低空 交通管理中的支点。 请务必阅读报告末页的重要声明 8 行业报告│行业专题研究 图表10:低空飞行保障体系初步搭建完成 资料来源:民航局新闻发布会网站,国联证券研究所整理 事权下放地方,省级政府主导飞行服务站的规划、推进和补贴。根据民航局《低 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调军民航单 位,统筹本行政区内低空空域划设及飞行计划管理需求,根据本行政区低空空域分类 情况、通用机场布局规划以及通用航空发展实际,制定本行政区飞行服务站布局规划。 飞行服务站建设已超过 10 年,未来有望提速。自 2012 年民航局下发《通用航 空飞行服务站系统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起,经过十余年建设,截至 2023 年 末,全国建成 32 个飞行服务站,28 个通过了地区局检查。根据民航局 2018 年《低 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规划:每个省级行政区原则上设立 1—3 个 A 类 飞行服务站,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 B 类飞行服务站。按每省 2 个飞行服务站计,目 前建设完成率不足 50%,且并未实现逐省覆盖,预计下一阶段飞行服务站的新建和能 力改造是低空基建的重要一环,建设周期有望加快。 图表11:三级低空飞行保障体系职能 资料来源:《低空飞行服务系统建设的思考 ——以飞行服务站建设为视角》作者:谢莹、《民航管理》2022 年第 5 期,国联证券研究所 请务必阅读报告末页的重要声明 9 行业报告│行业专题研究 3. 经验:“湖南模式”启示 2018 年,空管委批准在四川进行低空空域综合管理改革试点,2020 年以来,低 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扩大至湖南、江西和安徽等地。其中,湖南省是首个低空空域管 理改革全域试点省份,是目前低空空域开放程度最高、管理模式最清晰的省份。自 2020 年 9 月管委批复《湖南省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拓展方案》起,至 2023 年 3 月 湖南省低空空域协同运行空管保障协议签订,标志着改革试点完成。截至 2023 年底, 湖南省在册通用机场 17 个,通航飞行时间、经营性通航公司、通航制造业营收分别 为改革前的 3.33 倍、1.68 倍、1.65 倍,形成了全域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湖南模 式”。 图表12:湖南省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重要成果 成果 内容 《湖南省通用航空条例》 规定了通用机场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低空空域划设与使用、飞行服务、 安全监管、产业培育等内容,实现通用航空地方政府立法“零”的突破。 首个专项空域划设方案 全省低空空域(3000 米以下)划设为管制、监视、报告空域,划设 171 个 空域,97 条常态化低空目视航线,实现了省域低空空域分类划设、全域覆 盖、动态释放、纵横贯通、全省成网。 “一张图、两手册” 湖南省低空飞行目视航图;湖南省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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