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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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 为全面落实《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和《水 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 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到 2025 年年底前,力争全省 50%的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到 2028 年 年底前,重点区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其他区域力 争 8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全省新建(含搬迁)和改扩建水 泥项目投产时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列入淘汰退出计划的水泥企 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二、指标要求 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是指所有生产环节(矿山开采及输送、破 碎、粉磨、配料、熟料煅烧、烘干、协同处置等,以及原燃料和 产品储存运输)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及运输过程达 到超低排放要求。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主要任务包括: (一)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在基准含氧量 10%的条件下,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 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 10mg/m3、35mg/m3、50mg/m3。其他 —4— 有组织排放具体指标要求见附件 1。达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业每 月生产时间至少 95%以上时段的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 求,不能满足超低排放的时段不应超过《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DB37/ 2373—2018)的有关要求。 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污染治理技术。强化源头控制,水 泥窑配备低氮燃烧器,采用分级燃烧及其他分解炉含氧量精细化 管控等低氮燃烧技术,窑尾烟气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 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组合脱硝技术。采取合理控制喷氨量, 优化反应温度、反应区间和停留时间等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脱 硝氨水消耗量小于 3.5kg/t 熟料(基于 20%的氨水浓度折算)。除 尘采用袋式除尘、电袋复合除尘等高效除尘技术。 外排环境的烟气旁路,应采取彻底拆除、切断、物理隔离等 方式取缔,因安全生产需要保留的,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 铅封,通过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鼓励在 旁路设置感应式阀门,阀门开启状态、开度等信号接入中控系统, 并保存历史记录。 (二)无组织排放管控。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物料储 存、物料输送、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源采取密闭、封闭等 有效控制措施。加强矿山开采扬尘控制,水泥矿山达到《非金属 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37/T 3843—2019)建设要求,矿山机 械钻孔机配置除尘器或其他有效除尘设施。粉状物料采用密闭料 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其他原燃料在封闭式料棚内存放。散 —5— 状原燃料及产品卸车、上料、配料、输送应密闭或封闭作业,运 输应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 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破碎机、磨机喂料装置采用密闭 或封闭防尘措施,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整 洁无积尘。厂区道路全部硬化,企业厂区出口或汽车运输料场出 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具体要求见附件 2。 (三)清洁运输改造。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路; 短途运输优先采用皮带通廊或新能源车辆;厂内物料转运优先采 用皮带通廊或封闭式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设备,减少厂内物料二次 倒运及汽车运输量。进出企业的原燃料采用铁路、水路、管道、 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 80%,原 燃料清洁运输比例达不到 80%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车替代(2025 年年底前新能源汽车替代比例不低于 60%),其他原燃料运输全 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产品运输优先采用清洁运 输方式,汽车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厂内 运输采用新能源车辆(2025 年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 上排放标准(2025 年年底前可采用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 械)。鼓励矿山开采及输送环节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使用新能源、 排放阶段更高的车辆或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明确改造任务。各市对辖区内水泥企业进行 —6— 全面排查,逐项对照本方案要求,全面梳理水泥企业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指导水泥企业制 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明确改造任务并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 明确完成时间,建立管理台账。督促企业按照任务要求,采取提 升改造治污设施、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清洁运输替代、强化监 测监控等措施,确保各项指标满足超低排放改造要求。 (二)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 可通过全面加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 建设等方式自证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与 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验收,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增加氨污 染因子自动监测;主要生产装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分布式控制 系统(DCS),重点工序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在运输车辆进出 通道安装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 门禁电子记录要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设全厂环境管控平台, 记录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相关监测监控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以及清洁运输情况;自动监测、DCS 系统等数据至少保存五年以 上,高清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矿山开采、厂区内主 要产尘点周边、厂区内运输道路两侧安装空气质量颗粒物监测设 施,厂界安装环境空气质量颗粒物自动监测站。具体要求见附件 3、4。 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水泥熟料生产与脱硝系统同步运行,做 好脱硝剂采购记录、消耗量日常检查记录和喷枪维护记录。定期 —7— 检查无组织排放设施运行情况,通过智能化、数字化建设,实现 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强化运输管理,配备专职人员加强运输管 理,建设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以及进出厂运输车辆、厂内运输 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具体要求见附件 5。 鼓励企业在超低排放改造时统筹开展减污降碳和清洁生产 改造,积极探索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工艺技术。推动原料 替代,在保障水泥产品质量前提下,提高废渣资源替代石灰石比 重;提高矿渣、粉煤灰工业废物掺加比例,降低熟料系数。积极 推进燃料替代,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等替代煤炭;采 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鼓励使用天然气、电、净化后煤气等清 洁能源。严格执行水泥行业能源消耗限额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 能效基准水平以下熟料产能清零,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加快 推广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烧成、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等 节能技术装备。 (三)开展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并累计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和有 能力的技术机构,严格按照本方案以及国家《水泥企业超低排放 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经评估监测稳定达到超低排 放要求的,企业将评估监测报告报送各市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 化等部门。鼓励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指导企业开展超低 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 四、组织保障 —8—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 明确任务分工,分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作,及时协调解决推 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水泥行业超低排 放改造,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完善并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工业和信 息化、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推进产能整合退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协调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绿色矿山监督管 理,税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 做好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管 理台账,并于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水泥企业作为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的责任主体,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各市的计划安排,完善超低排放 改造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并及时依法变更或重新申请 排污许可证。在环保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 全管理有关规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帮扶指导。各市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落实好税 收、金融、差别化电价、差异化管控等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技术 帮扶和政策解读,协助解决推进中的困难问题,保障改造任务顺 利完成。 (四)实施动态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事后监管, 对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检查发现达不到有组织、无组织、 清洁运输以及监测监控等相关要求的,视情节取消相关优惠政策, 重新实施差别电价。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放、弄虚 —9— 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违法行为。 全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关要求以本方案为准。施行期 间,国家有新的政策要求的,以新政策要求为准。 附件:1.有组织排放指标限值 2.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3.监测监控安装点位 4.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关键参数 5.清洁运输管理要求 —10— 附件 1 有组织排放指标限值 单位:毫克/立方米 排放环节 基准含氧量 (%) 污染物项目 颗粒物 二氧 化硫 氮氧化物 (以 NO2计) 氨 a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10 10 35 50 8 水泥窑窑头(冷却机) — 10 — — —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 实测值 b 10 — — —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 — 10 — — — 输送设备、水泥仓及其他通风 生产设备 — 10 — — — 注:a适用于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的情形。 b 采用窑头余热,或采用经脱硫脱硝并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窑尾烟气。 —11— 附件 2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主要环节 控制措施 矿山开采 矿山机械钻孔机配置除尘器或其他有效除尘设施。 矿山爆破采用微差爆破等扬尘较低的爆破技术。 运矿道路进行硬化并定期洒水。 运输皮带封闭,运输车辆采用封闭或全覆盖等抑尘措施。 石灰石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设置集气罩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集气罩同步 配套高效除尘设施。 物料储存 石灰石、页岩、泥岩、煤矸石、原煤等原燃料在封闭料棚内存放。 熟料封闭储存。 生料、干粉煤灰、矿渣微粉、成品水泥等粉状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储罐等 方式密闭储存。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采用封闭措施,有生活垃圾或污泥存放时 处于负压状态;贮存设施内抽取的空气导入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理,或通 过其他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料棚(不含熟料、原煤)产尘点安装抑尘设施,车辆行驶区域及出入口地 面硬化并安装自动门。 物料输送 散状原燃料及产品卸车、上料、配料、输送密闭或封闭作业。 运输皮带采用皮带通廊等方式封闭,各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设置集气罩, 并配套高效除尘设施,正常生产时保证无可见烟粉尘外逸与撒料。 库顶配备袋式除尘器。 除尘灰采用负压、罐车等密闭方式运输。 生产工艺 石灰石、煤、混合材等物料厂内破碎时,在破碎机进料口设置集气罩或封 闭,出料口采用密闭装置,并配备除尘设施。 磨前喂料装置、烘干机与集气罩的连接处密闭。 窑系统保持微负压,定期检查。 熟料冷却机卸料口设置集气罩,配备除尘设施。 氨水或液氨采用专用罐车运输,配套氨气回收或吸收回用装置。 氨水罐区及易泄漏点位设置氨气泄漏检测措施。 其他 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 企业厂区出口或汽车运输料场出口处(料场口与厂区出口距离在 100 米以 内的可合并安装 1 处洗车台)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货物运输车辆的 车轮、底盘进行冲洗。 封闭: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物料、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的状态或作业方式。在保证安全前 提下可以封闭的区域或建筑物,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 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保持关闭状态。 密闭: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12— 附件 3 监测监控安装点位 监测监控 工序 安装点位 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系统 (CEMS)a 水泥制造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水泥窑窑头(冷却机)排气筒、 煤磨排气筒、水泥磨主排气筒、 独立烘干热源排气筒 b 分布式控制系统(DCS) 熟料生产 水泥窑、窑尾烟气处理系统 水泥粉磨 独立烘干系统、水泥磨等生产 设施及废气治理设施 高清视频监控 矿山开采 开采区域 原料、燃料储库(仓库) 运输车辆进出口 c 熟料生产 成品装卸 c 发运 进出广场 CEMS 站房内、采样平台 无组织排放监测设备 矿山开采 主要产尘点周边 厂区内部 生产工艺和物料输送环节主要 产尘点密闭罩、收尘罩等无组 织排放控制设施周边设置 TSP 浓度监测仪;燃料、原料储库 进出口,熟料生产、水泥粉磨、 发运等易产尘区域或车间进出 口,运输道路路口、长度超过 200 米的运输道路设置空气质 量监测微站,监测 PM2.5、PM10 指标 厂界 安装环境空气质量颗粒物自动 监测站,四周距离排放源最近 点至少各设一个监测点 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 厂区 厂区进出口 注:a监测指标依据附件 1 设置,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增加氨污染因子自动监测。 b 使用电为能源的,监测指标为颗粒物;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的,监测指标为颗粒物 和氮氧化物;使用其他燃料的,监测指标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C高清视频监控能够覆盖成品装卸所有车辆出入口。 —13— 附件 4 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关键参数 工序 参 数 水泥窑生产 水泥窑喂料量、喂煤量(窑头燃烧器、分解炉)、分解炉 温度,预热器出口温度、CO 浓度,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入 窑量 窑尾烟气处理系统 窑尾排放口烟气量、含氧量、烟气温度、氨排放浓度 除尘:除尘器风量、风机电流、颗粒物排放浓度 脱硫:脱硫剂使用量、脱硫剂仓料(液)位(与 CEMS 时间同步)、风机电流、二氧化硫排放浓度 脱硝:脱硝剂(还原剂)使用量、脱硝剂仓料(液)位、 脱硝反应器出入口烟气温度和压力、脱硝反应器出入口 氮氧化物浓度、风机电流、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14— 附件 5 清洁运输管理要求 分类 措施 参数 门禁及视频监 控系统 覆盖原辅材料、燃料、产品及副产品等 运输车辆进出厂区的出入口,对进出车 辆进行照片及视频的采集、校验,实施 进出厂管理,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统计 和储存,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对 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 实时监管。建立运输车辆基本信息电子 台账,并对进出厂车辆实施自动记录, 实时保存、更新和上传。运输车辆基本 信息电子台账保存周期不少于 5 年,车 辆进出厂历史记录保存周期不少于 24 个月,视频保存周期不少于 12 个月。 电子台账主要参数:出入口编号、 道闸编号、进出厂状态、进厂时 间/出厂时间、进厂照片/出厂照 片、车牌号码、号牌颜色、车辆 类型、车辆识别代码(VIN)、注 册登记日期、车辆型号、发动机 型号、发动机生产厂、发动机编 号、燃料类型、排放标准、使用 性质、联网状态、随车清单、行 驶证、运输货物名称、运输量、 车队名称等。 厂内运输车辆 电子台账 对厂内运输车辆实施信息登记管理,并 实时更新上传,本地历史记录保存周期 不少于 5 年。 环保登记编码、车辆识别代码 (VIN)、生产日期、车牌号码、 注册登记日期、车辆型号、发动 机型号、发动机生产厂、发动机 编号、燃料类型、排放标准、随 车清单、行驶证、车辆所有人(单 位)等。 非道路 移动机械电子 台账 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信息登记管理, 并实时更新上传,本地历史记录保存周 期不少于 5 年。 环保登记编码、机械生产日期、 车牌号码、排放标准、燃料类型、 机械种类、机械环保代码/产品识 别码(PIN)、机械型号、发动机 型号、发动机生产厂、发动机编 号、整车(机)铭牌、发动机铭 牌、机械环保标签、所属人(单 位)等。 注: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 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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