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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df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2025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 19 23.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20 24.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1 25. 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8号)第四条、第六条 2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享受主体】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 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 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房产税。
    20 积分 | 166 页 | 1008.24 KB | 2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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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df文档 2025 年辽宁省乡村振兴政策汇编

    (3)实施范围、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运营管理单位。 (4)实施期限: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 (5)执行单位:主管税务机关。 10.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文件依据: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 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67 号)第三条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 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公告》(2023 年第 58 号)第 三条、第六条。 (2)政策摘要: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于既向 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 - 89 - 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房产税。 (3)实施范围、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10 积分 | 131 页 | 895.65 KB | 2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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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25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指引2.0辽宁辽宁省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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