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 成都市智能建造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协同导则(2025版)-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VIP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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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智能建造建筑信息模型(BIM) 数据协同导则 (2025 版)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 年 10 月 前言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建市〔2020〕60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 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建建发〔2021〕173号)等文件的精神,落实《成都市智能建造试 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成府函〔2023〕34号)的要求,推动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数字 化、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蓉筑智能建造创新研发与产业促进中心等有 关单位,以建设智能建造新产业、构建智能建造产业链、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建 筑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在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本次编 制的导则对促进成都市智能建造发展具有引导性和指导性作用。 本导则共分为6个章节,主要内容包含1总则;2术语和缩略语;3基本规定;4数据协同 管理;5数据要求;6数据安全和隐私。另包含三个附录,附录A项目BIM数据协同管理实施 方案样例;附录B BIM数据协同平台架构图;附录C BIM模型几何、非几何信息要求。 本导则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由编制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执 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发送反馈至成都蓉筑智能建造创新研发与产业促进中心。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柳荫路9号,邮编:610023,邮箱:cdrzic@163.com ) 主编单位: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都蓉筑智能建造创新研发与产业促进中心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观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赵红蕾 孙 斌 吴小冬 赵广 坡 苏 锋曾丽雯 鞠 明 李熊飞 王初翀 陈攀杰夏 天 罗 中 李 安 张兆宇 王家良 胡 斌 贾鹏坤 罗 佳 赵一静 胡江龙 林晋锋 黄 晨 罗 颖 代 权 周一帆 周 盟 唐琳洁 冷钱红 文旭飞 舒 兵 刁 楠 赵泽明 曾 豪 陈薪宇 王 杰 韦秋杰 主要审查人员:张 磊 苟海军 孙 滨 孔文艺 景 磊 胡 林 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语和缩略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数据协同管理 ............................................................................................................................... 5 4.1 组织实施 ............................................................................................................................ 5 4.2 协同方案 ............................................................................................................................ 5 4.3 管理和应用内容 ................................................................................................................ 6 4.4 项目 BIM 协同管理平台 .................................................................................................... 8 5 数据要求 ....................................................................................................................................... 9 5.1 文件要求 ............................................................................................................................ 9 5.2 模型要求 ............................................................................................................................ 9 5.3 构件要求 ............................................................................................................................ 9 6 数据安全 ..................................................................................................................................... 11 附录 A.项目 BIM 数据协同管理实施方案样例 ............................................................................. 12 附录 B.BIM 数据协同平台架构图 ................................................................................................. 20 附录 C.BIM 模型几何、非几何信息要求 ..................................................................................... 21 第 1 页 1 总 则 1.0.1 【制定依据】为加快推进BIM技术在工程建设全生命期的应用,指导全市智能建造项 目的开展,实现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跨阶段、跨平台、跨应用主体无损传递,根据 《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和《信息技术建筑信息模型(BIM)软件》GB/T45393,结 合成都市BIM技术应用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目标定位】为实现工程建设全生命期的数据贯通,打破信息孤岛,通过智能建造项 目,逐步构建以BIM数据标准为基础的工程项目数据标准,实现各方主体间的数据协同、资 源共享,达到全产业链提质增效的目的。 1.0.3 【适用范围】本导则用于指导成都市房建类智能建造项目BIM的收、存、管、用,其 他项目的BIM管理可参照。 1.0.4 【协同原则】BIM数据协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管理职责和流程统一原则; (2) 数据集成和共享原则; (3) 数据更新与工程项目同步原则。 1.0.5 【合规要求】工程项目BIM数据协同,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 的要求。 1.0.6 【安全原则】应采取措施保证BIM数据协同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物理安全性,管理方 应建立数据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维护企业利益、并遵守国家数据安全 要求。 1.0.7 【引用标准】 GB/T 36456.1-2018 面向工程领域的共享信息模型 第 1 部分:领域信息模型框架 GB/T 45393.1-2025 信息技术 建筑信息模型(BIM)软件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50328-2019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 51212-2016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 GB/T 51269-2017 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 GB/T 51447-2021 建筑信息模型存储标准 第 2 页 2 术语和缩略语 2.0.1 【BIM数据】本导则内指BIM承载的工程信息。项目BIM数据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BIM模型承载的数据,主要包括模型的几何数据和构件属性数据(非几何信息);二是与 BIM模型关联的数据,包括模型导出的二维图纸、安装说明、施工工艺要求等。 2.0.2 【BIM数据协同】工程项目建设的不同参与主体基于BIM进行数据共享,采用模型及 其关联的图档、文件进行沟通、处理和反馈,达到工程数据无损传递、集成应用、数据价值 最大化的目的。 2.0.3 【BIM交付物】基于BIM的交付成果,包括BIM模型及模型数据关联的二维图纸、安 装说明、施工工艺要求等。 2.0.4 【BIM管理者】对工程项目BIM数据管理的主体简称BIM管理者,BIM管理者一般由建 设方委托工程项目建造过程主要负责单位或第三方咨询机构担任。 2.0.5 【数据处理】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2.0.6 【一模到底】在工程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包括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阶段)中 ,基于统一的BIM数据进行信息传递与协同工作,实现数据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2.0.7 【BIM】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的缩写 2.0.8 【IFC】建筑信息模型数据交换的开放标准(Industry Foundation Classes)的缩写 2.0.9 【CIM】城市信息模型(City Information Modeling)的缩写 2.0.10 【IoT】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的缩写 第 3 页 3 基本规定 3.0.1 【管理机制】工程项目的BIM数据协同宜由同一管理主体全过程统一管理,可由建设 方自行管理,也可委托工程主要参建方或其它第三方管理。智能建造项目提倡采用工程总承 包、全过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等创新模式,创新模式的主体(总承包牵头方、全过程咨询 方、责任建筑师)通常情况下,负责BIM数据的全过程管理和应用,勘察、设计、生产、施 工、监理、造价咨询、运维咨询等参建方应基于项目协议约定,在BIM数据协同管理实施方 案下完成数据共享和协同工作。 3.0.2 【管理阶段】按照工程项目的实施现状,BIM数据管理分为三个阶段,勘察设计阶段、 生产施工阶段、运维阶段,各阶段的交付包括向政府管理机构的交付和向发包方的交付。智 能建造项目宜采用两阶段协同管理(EPC总承包为主体)模式和全过程协同管理(全过程咨 询方为主体)模式,不宜采用分阶段管理模式,若因工程项目不可避免分阶段情况,建设单 位应组织好各阶段的交付并保障分阶段的管理主体之间的数据标准一致。 图3.0.2 BIM数据协同管理阶段划分示意图 3.0.3 【勘察设计阶段】勘察设计阶段BIM数据协同管理一般由全过程咨询方或主体设计院 负责,勘察设计阶段的模型交付与二维图纸同步,按《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信息模型 ( BIM)设计技术规定(试用版)》执行。 3.0.4 【生产施工阶段】生产施工阶段BIM数据协同管理一般由全过程咨询方、EPC联合单 位或施工总包方负责,具体要求按本导则第4、5、6章执行。竣工阶段的模型交付与二维竣 工图纸同步,按《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施工技术规定(试用版)》执 行。 3.0.5 【运维阶段】智能建造项目宜在建设前期确定运维目标,向运维管理方交付BIM运维 模型。宜采用数字化平台交付运维BIM数据,并配套相应的操作手册;宜构建BIM+IoT的数 字孪生体,以支持运维阶段的智慧化管理。运维方负责运维阶段的BIM数据协同管理及BIM 运维数据的持续维护,并预留与成都市CIM之间的数据接口。 3.0.6 【数据标准】工程项目BIM数据标准应符合本导则第5章的相关要求,根据项目智能建 造的目标,BIM管理者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数据管理办法。 3.0.7 【版本管理】建造期间的设计变更应同步更新BIM数据的版本。BIM管理者视变更的 范围和大小决定数据变更的形式,并进行BIM数据变更版本的档案管理,同时知会各参建方 o 3.0.8 【数据扩展】各参建方可根据项目应用需求和企业标准,对项目的数据要求进行扩展, 如扩展构件生产工艺要求的数据,BIM管理者在制定项目数据管理办法时应区分项目共性数 第 4 页 据和扩展数据,使数据结构简洁清晰。 第 5 页 3.0.9 【数字平台】生产施工阶段的工程数据来自不同源头,宜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系统进 行集成,确保数据能够在一个共享的平台上实时更新和访问,宜采用轻量化的图形引擎支持 访问者查看BIM数据。 第 6 页 4 数据协同管理 4.1 组织实施 4.1.1 【勘察设计阶段组织】有条件的智能建造项目宜从勘察设计阶段确定BIM数据协同的 目标和全生命周期应用的内容和机制,设计阶段的BIM协同设计由设计团队自行组织并完成 设计交付,BIM管理者负责数据的验证和传递。 4.1.2 【生产施工阶段组织】工程项目建造过程的协同管理存在数据应用主体多,时间跨度 长,版本修改多等问题,应在建设前确定BIM管理者和管理机制,建设单位、BIM管理者、 各参建方的组织关系宜按图4.1.2进行组织。 图4.1.2 生产施工阶段BIM数据协同管理组织示意图 4.1.3 【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在施工开展前应明确BIM管理者,协助BIM管理者建立项 目BIM管理组织,审查BIM数据协同管理实施方案,接收通过审查的BIM交付物,组织面向 运维的交付。 4.1.4 【BIM管理者职责】BIM管理者按照相关标准和约定,进行项目BIM数据协同的管理 实施,负责对项目各参建方提交的BIM数据进行处理,包括收集、存储、集成加工、轻量化 应用、传输、交换、公开等,组织各参建方进行BIM综合应用,维护和管理项目BIM数据档 案,协助完成竣工BIM的交付和面向运维的交付。 4.1.5 【参建方职责】各参建方应在BIM管理者的统一管理下提交过程应用成果,对提交数 据的合规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参建方在约定范围内享有获取和使用BIM数据的权力。 4.2 协同方案 4.2.1 【方案制定】BIM管理者应事先进行BIM全过程管理和应用的策划,制定BIM数据协 同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各参建方共同遵守的相关要求。 4.2.2 【方案内容】BIM数据协同管理实施方案宜明确以下内容 (1) BIM数据协同管理的范围和阶段; (2) BIM数据协同管理组织和相应架构; (3) BIM数据协同管理和应用内容; (4) 各子分项BIM数据交付计划; (5) BIM数据交付标准、交付流程,BIM数据质量控制流程; (6) BIM数据共享规则; (7) BIM数据协作工具和使用要求,软硬件配置标准; (8) BIM数据信息安全要求。 项目BIM数据协同管理实施方案可参照附录A。 第 7 页 4.3 管理和应用内容 4.3.1 建造阶段BIM应用内容根据项目目标需求确定,可参照《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智能建 造水平评价要点》的相关内容。 4.3.2 建造阶段BIM数据协同管理和应用由BIM管理者组织实施,相关参建方共同完成。智 能建造项目应完成基础项内容,可选择提高项和创新项。 表 4.3.2 BIM 数据协同管理和应用内容一览表 应用项 应用目标 应用内容 级别 模型 会审 基于BIM 进行三维 可视化的设计交底 和会审,完成设计模 型的传递和交接。 BIM管理者负责三维模型会审的软硬件准备, 协助设计方完成基于设计模型的三维交底和 答疑,完成会审纪要并督促设计方逐条处理 ,负责接收设计修改完善后交付的BIM数据。 ● 设计 管理 对生产施工阶段的 设计模型及关联设 计文件进行管理,形 成可追溯的数字档 案。 BIM管理者建立生产施工阶段工程数字档案 管理体系,对设计交付的BIM数据的不同版本 、建造期间不同分项分部的二次深化、设计 局部修改等模型及关联数据进行档案管理, 负责验证各参建方提交的BIM数据的有效性, 监督参建方按管理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和及时提 交。BIM管理者按照时间阶段、模型提交角色 等不同维度,对BIM数据进行集成,以支持 项目建造过程的实时应用和过程追溯。 ● 技术 交底 采用BIM 技术对施 工重难点进行技术 方案的模拟仿真,必 要时提供不同技术 方案的比较,将问题 消灭在施工前。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综合性技术问题(复杂 施工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多方交叉作 业等),建立BIM模拟仿真模型,采用三维可 视化的BIM技术向各相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BIM管理者负责准备技术交底的数字化工具, 并协助技术问题研究方进行BIM模型的演示, 完成施工组织和工艺的仿真模拟。 ● 施工 场地 布置 根据施工场地组织 方案形成场地布置 动态模型,用于场地 组织的管理。 根据施工场地组织方案形成场地布置动态模 型,用于场地组织的管理。针对不同施工进 度阶段的场地组织,建立施工场地布置模型 ,包括施工临设、功能分区、大型机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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