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 2025粤港澳大湾区智能制造产业司法观察报告-广州互联网法院 VIP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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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州互联网法院课题组 2 目 录 一、司法观察背景............................................................................................. 1 二、智能制造产业反映、问题分析与司法对策.............................................2 (一)数据维度:需关注规范数据要素利用与高效流通秩序....................3 1.产业反映.................................................................................................. 3 2.问题分析.................................................................................................. 5 3.司法对策.................................................................................................. 7 (二)算法维度:需关注人工智能权责界定与应用安全限度....................9 1.产业反映................................................................................................10 2.问题分析................................................................................................ 11 3.司法对策................................................................................................13 (三)主体维度:需关注调适新型生产关系与权利义务边界..................15 1.产业反映................................................................................................15 2.问题分析................................................................................................17 3.司法对策................................................................................................19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方向...............................................................................20 (一)更新司法理念,以包容审慎态度为产业创新预留空间..................21 (二)深化专业审判,以过硬司法能力应对产业技术挑战...................... 22 (三)加快规则供给,以高质量司法裁判稳定市场发展预期..................23 (四)推进协同共治,以系统性思维凝聚产业治理合力.......................... 23 1 一、司法观察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与“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推动制 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在国 家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宏大布局中,以人 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前沿技术为引擎的智能制造,不 仅是一个产业方向,更是我国从“制造大国”迈向“制造强国”的主 攻方向,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构筑国家长远竞争新优势的 战略核心。不仅为产业发展擘画了宏伟蓝图,也为包括人民法院 在内的国家治理参与者,指明了服务中心大局的方向。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如何有效护航 智能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既是时代赋予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 需要回应的核心实践课题。为此,2025 年 6 月至 8 月,广州互 联网法院院长带队围绕“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智能制造发展” 主题,深入广汽集团、亿航智能、文远知行、里工实业、致景科 技、南方电网等 6 家智能制造企业园区一线,开展实地调研。结 合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典型案例的研究,为司法机关护 航智能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与实践指引。 2 二、智能制造产业反映、问题分析与司法对策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产业的法律形态 正在发生变化。调研中发现的典型法律问题与现象,可归纳为 4 点。其一,以数据、算法为代表的新型生产要素引出了新权利的 界定问题。这类无形权益的价值主要在动态流转与应用中实现, 其权利归属与利益分配方式与传统物权或知识产权法的静态保 护维度存在差异,司法实践中需要探索适应其动态特性的新规则。 其二,人工智能决策的“黑箱”特性带来了新风险的责任划分问 题。当智能系统造成损害时,在设计者、开发者与使用者等多环 节间的技术溯源与法律归责,使得传统“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面临挑战,并对司法机关的技术事实查明能力提出了要求。其三, 智能制造催生的平台用工、共享制造等新业态,在一定程度上模 糊了传统法律关系的边界,引发发展与规制方面的讨论。司法裁 判需要为新模式下的风险承担与权益保障提供指引。其四,产业 发展本身蕴含着多重价值的平衡诉求。司法裁判需要在鼓励数据 流通与保障数据安全、激励技术创新与防范伦理风险、促进人才 流动与保护核心技术资产等多重价值间进行权衡,以实现个案正 义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为系统性研究上述问题,调研组从数据、算法和主体等 3 维 度建构分析路径,将智能制造引发的法律现象解构为 3 个核心逻 辑单元:数据是基础生产要素,算法是核心驱动引擎,而主体则 3 是权利义务的归宿。通过对这 3 个维度的独立剖析与关联互动研 究,有助于构建一个较为清晰的分析体系,对新兴业态进行体系 化的法律回应。同时,该框架围绕数字经济的特征展开,不仅可 以用于解释当前已出现的法律争议,也有助于对未来可能出现的 潜在问题进行研判。 (一)数据维度:需关注规范数据要素利用与高效流通秩序 数据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和关键生产要素,正加速融入 智能制造全链条,成为驱动产业变革、衡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 撑。当前,智能制造领域的数据要素化进程,对现有法律框架的 适应性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通过高质量司法供给,保障数据要 素价值的有序释放。数据产生于工业现场、管理运营、产品消费、 供应链协同等多个环节,并贯穿于设计、生产、管理、服务全生 命周期。这一进程不仅涉及复杂的法律客体,更因其技术应用的 深度与广度,衍生出一系列有待厘清的法律问题。 1.产业反映 在智能制造领域,数据已成为一种核心的生产要素与驱动智 能化的基础资源。它贯穿于产品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 市场服务等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其高效地收集、传输、存储、 分析与应用,是衡量制造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由于数据涉 及广泛的法律客体,其在全流程中的应用也带来了多方面的法律 4 与规范议题,因此,深入理解智能制造中数据的来源、流转与应 用场景具有现实意义。 智能制造场景下的数据呈现来源多源化、结构异构化、应用 贯穿化的特征,构成了其智能化决策与优化的基础。一是工业现 场数据。这类数据通过部署在生产一线的传感器、RFID标签、 控制芯片、数据监测仪器、工业机器人、3D打印机及智能机床 等设备,系统能够实时采集大量的过程数据。这些数据具体涵盖 了设备的运行状态、工艺参数、生产环境信息、产品在线质量数 据以及能耗数据等。二是管理与运营数据。这类数据主要源自企 业的各类工业软件与信息管理系统,如制造执行系统(MES)、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企业资源计划(ERP)以及供应链 管理(SCM)等,同时也包含了来自业务管理、销售、采购等经 营决策层面的数据,共同支持企业进行深度的运营状况评估、生 产要素效率分析与工厂整体调度优化。三是产品与消费者数据。 随着产品智能化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产品本身内嵌了传感器、 存储器、通信模块与处理器,使其具备了动态数据存储、远程通 讯与分析的能力,实现产品的可追溯、可追踪、可定位。企业通 过线上线下多渠道采集消费者使用产品的行为数据与反馈信息, 可以构建相对精准的消费者画像,进而洞察市场需求变化。四是 复杂的供应链数据。这类数据涉及供应商、承运商、仓储、物流 直至终端客户等全链条环节间的信息协同。五是传感器数据。随 着具身智能技术的发展,机器人通过其物理身体上搭载的各类传 5 感器,在与真实物理环境进行交互的过程中,实时采集并获取多 模态、强异构的数据,其中包含了任务语言描述、场景语义、3D 空间结构、本体状态、运动轨迹以及视触感知信息等,为实现更 高阶的机器人智能提供了数据基础。 2.问题分析 (1)数据产权与市场流转规则供给不足,要素价值释放受 阻。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其价值的充分释放有赖于清晰的权益界 定和顺畅的流通机制。当前,相关法律规则的供给尚显不足,对 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制约。一是数据权益归 属与价值分配规则不清。数据的价值在于流动,工业数据由多方 参与生成,权益交叠,现行法律对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 权”等分置运行的产权界定较为原则。同时,由于缺乏科学合理 的数据资产评估体系,在数据交易与合作中,各参与方在数据价 值评估、收益分配等问题上易产生争议,影响数据要素价值共创 共享。二是新型数据空间运营模式引发新问题。以“可信数据空 间”为例,其内部运营规则(如主体退出、权益清算等条款)的 公平性与合理性缺乏外部司法审查标准,可能因格式条款导致权 利义务失衡。同时,数据空间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数据抓取) 和知识产权侵权(如数据衍生作品著作权认定)等问题,也对现 有司法保护边界提出了新挑战。三是数据流通标准缺失形成“数 据壁垒”。因缺乏统一的数据格式、接口等标准,不同系统间数 6 据难以互联互通,降低了产业链协同效率。 (2)数据侵权责任认定复杂,传统纠纷解决机制较难适应。 当前,数据要素市场的快速发展,也使其法律责任的认定与纠纷 解决机制面临一些新的课题。这集中表现为,传统法律框架在适 应数据驱动型经济的复杂性与动态性方面,存在一个逐步调适的 过程。一方面,数据侵权的责任认定日趋复杂,对传统侵权法理 论提出了挑战。在算法“黑箱”、数据安全保障义务边界不清、第 三方网络攻击等情形下,如何合理划分各方主体的注意义务与法 律责任,是司法实践中需要审慎研究的难点。另一方面,面对上 述不确定性,市场主体已在探索如“尽职免责”等新型内部风险管 理机制。然而,此类商业实践创新的法律效力与适用边界,尚有 待司法裁判予以明确和指引。 (3)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下,数据要素市场规则衔接面 临挑战。在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发展的宏观战略下,数据作为关 键生产要素的跨境流通,面临着特殊制度环境问题:内地、香港、 澳门三地在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法律制度与监管逻 辑存在差异。内地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 体系,将数据安全提升至国家安全层面,并确立了以分类分级为 基础的管理制度,其中“重要数据”的出境受到严格监管。香港、 澳门地区的法律体系关注重点在于个人隐私权的保障,并未设置 与内地“重要数据”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内地相关法律制度将数 7 据安全置于较高地位,对“重要数据”的出境活动设有专门的监 管要求。与此同时,“重要数据”的具体识别标准在法律层面有 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三地规则衔接的难度也随之增加,对数据 跨境的顺畅流转构成了一定影响。 3.司法对策 面对智能制造数据要素化带来的法律问题,人民法院承担着 通过个案裁判明确行为边界、统一法律适用、平衡多元利益的关 键职责。为及时回应产业发展需求与社会关切,妥善解决前述难 题,广州互联网法院立足互联网审判职能,在系统开展智能制造 领域法律问题专项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建议从以 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完善数据产权与市场流转司法保护,赋能要素价值释 放。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数据权益司法认定路径。审判 中应依据数据来源和生成特征,区分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 数据,准确把握不同类型数据的权益认定标准,并充分尊重可信 数据空间内部通过协议或共识规则形成的数据权益分配机制。在 审理数据交易、服务等合同纠纷时,应充分考量数据来源合法、 数据质量保证、数据安全保障等多维度因素,结合行业标准和合 同约定,合理确定违约责任。对于数据价值与收益分配纠纷,应 坚持“市场评价贡献、贡献决定报酬”原则,区分原始数据提供、 技术加工、平台运营等不同贡献类型,合理确定各参与方的价值 8 贡献比例。同时,应加强数据要素市场竞争秩序和知识产权的司 法保护,依法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2)强化涉数据案件的审判指引作用,健全数据侵权责任 与纠纷解决体系。为妥善应对数据领域的新型纠纷,并为市场发 展提供更为清晰、稳定的规则预期,建议从个案审理的针对性与 司法指引的系统化两个维度,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在个案审理层 面,应针对数据侵权案件的技术性特点,继续探索并健全“技术 调查官+专家辅助人+司法鉴定”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体系。 在审理涉数据安全责任的纠纷时,可结合各方主体的角色定位、 职责范围、技术能力,以及其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与数据规模、 敏感程度相匹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合理分配各方责任。 对于涉及算法偏见等新型侵权形态的案件,可将审查重点置于开 发者和使用者是否建立了必要的算法透明度机制,是否提供了合 理的解释与申诉渠道等方面。与此同时,应积极引导和支持数据 纠纷的多元化解,鼓励当事人优先通过可信数据空间等场域的内 部争议解决机制化解矛盾,并依法审慎确认内部调解协议的法律 效力,以促进纠纷的源头预防与高效化解。在发挥系统性司法指 引作用方面,建议探索建立常态化机制,定期汇总、分类发布市 场化数据流通过程中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为企业规范经营提供 参照。针对市场主体在数据共享、风险处置等方面探索“尽职免 责”机制并希望获得司法指导的需求,法院系统可适时通过发布 审判白皮书、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对“尽职”的司法认定标准 9 进行阐述,为企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的模式创新提供一定的探索 空间。 (3)服务保障大湾区数据要素一体化流通。针对粤港澳大 湾区数据跨境流通所面临的制度性问题,为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 服务与保障,应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协同发力,稳步推进相关 工作。在宏观层面,探索建立与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数据司法协 作新模式,须加强司法机关间在信息共享、案例互鉴、司法互助 等方面的常态化交流。处理涉数据跨境民商事纠纷时,应注重司 法保护的平衡性与确定性。诉讼管辖可综合考量合同签订地、履 行地、侵权行为地以及数据存储地、处理地等因素,合理认定案 件与我国内地法域的“适当联系”。同时,充分尊重当事人依法 作出的管辖选择协议,审慎运用平行管辖、不方便法院等原则, 妥善化解管辖权冲突,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司法环境。 在微观层面,通过司法实践积极发挥规则明确与价值引领作用, 审慎处理“重要数据”的识别与保护边界问题。对于业内通行的 技术性指引文件,在国家层面出台明确的法律或行政规定前,司 法实践应持审慎态度。法院在审理个案时,不宜将其直接作为裁 判的法律依据,但可作为审查相关主体是否尽到注意义务的参考。 (二)算法维度:需关注人工智能权责界定与应用安全限定 算法是实现智能制造由自动化向智能化演进的关键,是连接 数据与物理实体、实现价值转化的核心环节。随着人工智能技术, 10 特别是大模型的突破性进展,算法的应用正从辅助性工具向生产 核心系统的角色转变。这种转变在催生新质生产力的同时,其内 在的复杂性、决策过程的不透明性以及对生产经营活动的深度介 入,也带来了一系列需要审慎对待的法律问题,对现有治理体系 提出了新的要求。 1.产业反映 智能制造是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技术 的深度融合体,其目标在于推动我国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 智能化的高阶形态转型升级,最终实现高质量发展。在此进程中, 算法扮演着整个制造体系“大脑”与“灵魂”的角色,是实现环境感 知、数据分析、科学推理、智能决策乃至自主学习与持续优化的 逻辑载体,引领着生产方式向更高阶的智能化、柔性化、服务化 及个性化定制演进,成为企业在新一轮产业竞争中实现提质、增 效、降本、拓新的重要动力。 算法在智能制造中的赋能作用,具体通过几种相辅相成的通 用方式得以实现。一是数据驱动决策。智能制造系统依托遍布产 线的传感器与互联设备,实时采集生产全要素数据,算法对这些 多源异构的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与关联分析,为管理层提供科学决 策的依据,例如通过分析设备能耗数据指导节能减排。二是自动 化与优化控制。算法是生产线实现精确、稳定运行的基础,它通 过对生产过程、工艺参数等进行实时监控与自适应调节,减少了 11 非必要的人工干预,提升了生产效率与工艺精度,典型应用包括 工业机器人运动轨迹的优化等。三是预测与预警能力。基于历史 数据与工业机理模型,算法能够构建预测模型,对潜在的设备故 障、产品质量缺陷等进行前瞻性预判,使得企业能够提前采取预 防性维护等措施,有助于降低运营风险。四是自适应与学习进化。 以机器学习等为核心的算法,赋予了智能系统自我学习和持续优 化的能力,使其能够通过与物理环境的交互,不断迭代模型、优 化策略,适应动态变化的任务需求。 2.问题分析 人工智能的核心是算法,算法为人工智能提供了学习、推理与 决策的底层逻辑和数学模型。正因如此,以先进算法为驱动的人工 智能技术,已成为推动智能制造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力量。其深度 应用在重塑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法律挑战,亟需我们持 续关注与研究。人工智能在智能制造中的价值实现,关键在于完成 从“模型层”(通用基础模型)到“应用层”(特定工业场景)的 转化。这一过程并非简单的技术部署,而是伴随着权利义务关系的 重构与法律风险的转移,由此衍生出以下主要问题。 (1)人工智能决策不透明,企业行为预期不明朗。以深度 学习为代表的前沿人工智能技术,其决策逻辑往往呈现出不易被 直接理解的“黑箱”特征,当其应用于智能制造关键环节时,企 业在面对潜在损害的责任认定时面临显著风险。一是归因与因果 12 关系梳理难度大。当人工智能决策出现偏差并导致损害时,其原 因可能源于模型层的固有缺陷,也可能源于应用层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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