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办法(试行)【2023】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 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加 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 号)和 《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 能安监字〔2021〕191 号),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为智慧 矿山建设奠定基础,促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验收办 法。 第二条 本验收办法适用于全区所有合法生产、建设煤矿。 统筹推进,以智能平台建设为先导,以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 加快提升煤矿各生产系统智能化作业能力,提高建设速度和质量, 通过减人、降耗、提效,实现煤炭生产安全高效。 第四条 煤矿智能化项目验收评估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 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分 方法》)。 第五条 煤矿智能化项目分为智能化井工煤矿、智能化掘进 工作面、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和智能化露天煤矿。评定总得分分 别应达到 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进 行抽查,督促动态达标。 第九条 国家对智能化煤矿建设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省能源局、内蒙古煤矿安全 监察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2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 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一、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内容 1.井工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内容包括:智能化运算平台、智 能化煤矿信息基0 积分 | 33 页 | 80.05 KB | 5 月前3
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中国通信建设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四、可研报告编制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内政发〔2021〕1 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 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内经信发〔2018〕151 号)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大推进智慧工业园区建 设力度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工业园区建设指南》(内工信园区字〔2 广泛应用会给园区管理带来科学和精准的决策支持。提升园区内管 委会的管理形象,也能进一步体现园区领导的指挥能力和决策管理 11 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项目项目建议书 能力。 另一方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 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智慧 化建设,实现企业运行数据采集、安全环保在线监控、突发事件应 急响应、交通物流协调调度、入园企业综合服务等数据应用功能, 党建”、“园区一张图”、 “大数据平台”等系统。 本项目建设期为 1 年零 9 个月,估算基准期为 2021 年 2 月。 项目建设总投资为 5303.39 万元。 (二)编制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 届); 估算指标参考当地已建成的同类建筑指标,采用各地区近期信 息价并且结合当地市场价格确定; 设备价格根据市场询价确定; 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及建设内容;10 积分 | 164 页 | 16.45 MB | 5 月前3
智慧养老平台建设方案一致性:保证数据只有一个入口,做到数据一次录入,多处共享。 完整性:系统具有多级数据校验和质量控制,包括程序级的数据 完成性验证和数据库级的数据完整性验证。 2.2 系统设计 本项目为实现内蒙古自治区示范性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的信息 化、智慧化。建立“一个数据中心,三个综合平台、多个应用”的架构 体系。 一个数据中心: 养老数据中心 建立城市统一的养老机构数据中心,包括老人基础信息数据库10 积分 | 65 页 | 11.13 MB | 6 月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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