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二季度合订本)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 执照(复印件)。 (2)首台(套)认定证明材料。 (3)申报省级首台套市场化推广应用奖励年度首台(套)氢能装备 产品研制/采购的销售合同、销售清单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购买保险 保单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如有请提供),发票上的产品名称须与认 定的产品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需单独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4)用户应用报告(须用户单位盖章)。 2024 年补贴标准上分别下降 10%、20%,单车补贴金额不高于 该车辆销售价格的 80%。若车辆获得上级财政补贴,补贴资金在原有补 贴基础上以差额补齐方式兑付。 对通过贷款或融资租赁等方式采购并投入运营氢燃料电池汽车的企 业,对年化利率不超过 6%的,按实际支付利息 50%给予贴息支持,最高 100 万元/年。 2.申报标准 (1)申报单位为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机构。 (四)医疗设备进医院。支持创新医疗器械研发,通过创新医疗器 械应用示范项目,加快创新医疗器械临床应用,支持创新医疗器械纳入 医保支付范围。对取得国家医保耗材编码、符合本市可另收费耗材目录 管理规定的产品,企业可直接申请挂网采购,实施一门受理,提高审核 效率。列入本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医疗器械产品可按规定直接入院使 用。发布 20 项以上创新医疗设备重点产品供给清单,鼓励具备条件的医 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10 积分 | 234 页 | 2.05 MB | 5 月前3
《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四季度合订本)(3)节能产品应用。对本区企业购买并使用达到 2 级及以上能 效水平的机电产品或设备,且单个企业购买总功率在 300kW(kVA) 以上的项目: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采购金额的 20%进行补贴;新 建(扩建)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采购金额的 1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 补贴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在本区工业、建筑、 交通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实施合同能源节能运维管理,列入市级合 年争取形成油品储备能力 5780 万立方米、保税燃料油加注量 800 万 吨。深化新一轮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支持加快全球数贸中心新一 代市场综合体建设,推进内外贸一体化、集拼出口、跨境支付等探索 创新,优化市场采购贸易便利化措施,推动进口消费品正面清单管理 落地扩面。支持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建设,积极争取相 关项目优先列入国合署“全球发展”倡议项目库并给予资金支持。 (二十五)积极培育外贸新模式。组织不少于 输作业。鼓励通过融资租赁、汽车租赁等形式提升氢燃料电池汽车使 用比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 财政局(市国资办)、市金融工作中心) 十一、支持氢能源场景应用 氢能源电池汽车、船舶被我市相关机构或个人采购(财政资金采 购不在补助范围内)并投入实际运营的,按照整机价格的 40%给予 补助;对一次性购置 10 辆(含)以上氢燃料电池货车,按照整机价 格的 40%给予轻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分别不超过每台10 积分 | 159 页 | 2.13 MB | 5 月前3
《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三季度合订本)与行业用户联合研 发基于大模型的行业解决方案,对形成商用案例的,优先评定为省级数 据要素示范应用场景,并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我 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采购和使用大模型等 通用人工智能产品,加强推广应用,提高数字政府服务能力。 (十四)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发展。对通用及行业大模型企业,优先 匹配算力、数据、场景、资金、场地等要素资源,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持。统筹用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本市 节能减排、商务高质量发展等各类专项资金。鼓励各区加大区级相关资 金配套支持力度。推动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措施,加大新能源采购力 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三)优化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 宽汽车消费信贷申请条件,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延长贷款期限,合 促进园区新能源、负荷、储能的聚合和调控。 (五)资源利用循环化 优化园区功能布局和企业空间分布,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试点工厂获得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等级 A 级,积极打造低碳供应 链,开展低碳采购。促进产业循环链接,推动园区项目间、企业间、产 业间物料闭路循环。落实无废园区建设要求,加强废弃物源头减量和资 源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 96%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 用率达到 810 积分 | 359 页 | 4.49 MB | 5 月前3
《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一季度合订本)主供应能力的“三首”产品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目录的省内研制 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省财政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补贴。对省内企业投保 “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给予最高 300 万元补贴。加大政府采 购和国有企业采购等支持力度,将“三首”产品研制、示范应用情况纳 入国有企业综合考核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单位: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机制和 差别化政策,分类 地方金融 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8.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 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 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 200 万元以上的货物和 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 45%,对非预留货物服务类采 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 构建“滨海湾展销+ 大湾区制造+海内外市场”为核心的储能产品产销体系,支持依托新区产 业载体建设储能展示中心,针对工商业储能、家庭储能、便携式储能等 终端产品打造一站式、多领域、全产业链的商贸采购对接交流平台,对 入驻企业最高可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 50%且不高于 50 元/平方米的标准 予以租金补贴,连续补贴时间不超过 3 年,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对依托产业载体成立销售子公司开展储能终端产品贸易的新型储能企10 积分 | 215 页 | 1.90 MB | 5 月前3
2025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实践指南1.0为实现算力设施一体化建设总体要求,数据统筹管理部门积极部 署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开展全局性数据调研工作进一步明确 地方算力存力总需求,面向各委办局、信息化归口单位及相关事业单 位负责人对标开展存算能力采购与管理。同时可根据调研过程中收集 到的数据实时计算需求、容灾备份需求及共性平台工具建设需求,推 进不同算力集群的分类建设与规划。随着人工智能大模型的不断发展, 未来或将智能算力纳入统筹管理范畴,赋能智能数据治理推进大模型10 积分 | 54 页 | 2.39 MB | 5 月前3
2025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技术路线研究报告欧盟启 动了“数字欧洲”“地平线欧洲”和“连接欧洲设施”三大投资战略,明确于2021—2027年部署欧洲共同数据空间技术和基础 设施。其中,通过“数字欧洲”计划,投资数字技术,为不同领域数据空间采购共同的数据基础设施,促进欧洲社会和经济 的数字化转型;通过“地平线欧洲”计划,资助研发和创新行为,开发数据共享工具和加强数据分析能力,旨在使欧盟在大 数据处理、组合、建模和分析等技术方面实现“完0 积分 | 39 页 | 6.07 MB | 5 月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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