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二季度合订本)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委军民融合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14.推进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找准强链、延链、补链方向,精准绘 制高端装备产业招商图,推动产业链配套闭合、上下游协同发展。聚焦 重点行业规模化更新需求较大的设备和产品领域,放大中国(国际)商 业航天论坛、中国国际机电产品博览会等溢出效应,强化欧洲等海外企 业以及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装备制造业联动,推动供货规模较大的国内 外企业在鄂落户,提升本地生产制造能力,为设备更新提供高水平供给。 制度,鼓 励引导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白名单” 项目保持信贷支持连续性。常态化组织开展“金融早春行”政银企对接 活动,推动金融机构与相关市州及企业签订融资合作协议,扩大中长期 贷款、信用贷款投放力度。(责任单位:人行湖北分行、省地方金融管 理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完善在线需求报送渠道,广泛收集设备 更新需求,线下举10 积分 | 234 页 | 2.05 MB | 5 月前3
《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一季度合订本)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 45%,对非预留货物服务类采 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 10%至 20%,大中型企业与小 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 至 4%至 6%。(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9.支持全市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外资企业拓宽跨境融资渠道, 在不超过等值 1000 万美10 积分 | 215 页 | 1.90 MB | 5 月前3
《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三季度合订本)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若干措施》规定要求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 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 根据《若干措施》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推动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 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 9:1 支持有限空间作业防护和救援设施更新。鼓励企业开展有限空 间作业安全防护及救援设施更新和迭代升级,按照实际购置金额的 20% 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17. 支持油烟净化设备更新。鼓励符合条件的大中型餐饮企业更新 油烟净化设备,按照实际购置金额的 20%,对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 2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8. 支持文化旅游设备更新。鼓励限额以上住宿企业、规模以上演 艺企业(电影院)、 为主要目标,对常住省内、有居家适老改造需求的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家庭,在购置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时,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责 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十二)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资金支持政策。加大中央 财政资金争取力度,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继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回收处理工作。截至 2023 年底,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等 规定,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但尚未补贴的,经省生态环境部门审10 积分 | 359 页 | 4.49 MB | 5 月前3
《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四季度合订本)低空经济产业平台用 地。 (二十三)稳步推进交通惠民。安排交通运输碳达峰专项资金, 重点支持老旧车船淘汰更新,推广新能源运输装备。支持推进“四好 农村路”2.0 版,新改建 1000 公里、大中修 5500 公里,实现乡镇通 三级以上公路比例达 92%。服务农业生产、宽度在 8 米以下且不纳入 国家交通路网的乡村公路实施新建改建时,视同农村道路予以支持。 开通城乡客货邮融合线路 10010 积分 | 159 页 | 2.13 MB | 5 月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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