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四季度合订本)EMAIL:eesia@eesia.cn 9.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推动氢能领域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加大统筹协调与培育扶持力度,强化市区协同开展全面精准服务,对 获评“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区级分档资金奖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区政府)。鼓励氢能领域研发设计、中试集成、测试验证等产业支 撑平台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中小企 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定建设补助或绩效奖励;使用公共服 化以及节能低碳重点工作,支持体现节能降碳发展方向的项目。对于 纳入市节能减排专项补贴计划需新区财政配套的项目优先支持。 第三条(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为: (一)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 (二)区级财政预算资金; (三)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资金来源。 第四条(支持范围) ` EESIATEL:010-58460051EMAIL:eesia@eesia 源发展新模式。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 20%的一次性补 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5.绿色燃料开发利用。鼓励企业打造绿色燃料应用等场景,衔接 市级相关政策,对获得市级补贴的项目,给予不超过 1:0.5 的一次性 区级资金匹配,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 目投资额。 (二)循环经济发展支持标准如下: 对本区内开展的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领域废弃物资源综合 利用项目,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进行再制造项10 积分 | 159 页 | 2.13 MB | 5 月前3
《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一季度合订本)PUE(电源使用效率)低于 1.3 的数据中心,或 PUE 年降低 0.01 以上(或等效节约用电 150 万千瓦时以 上)的现有数据中心,给予每个在用物理机架每年不超过 1000 元的支持, 其中园区级数据中心 PUE 以园区内的单栋机房楼为单位进行计算,所需 资金由省、市级财政按照 1:1 的比例共同分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 革委、市通管办、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 4.支持行业型数据中心建设。支持建设交通、工业、水利等领域全 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对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 研制,或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和企业,按相 关政策予以奖励。 六、附则 (十七)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已注册登记,且实际经营的法人。本措 施与区级其他同类优惠措施、前海合作区同类优惠措施不重复资助,由 企业自主选择申报。所需资金从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八)本措施自 2024 年 1 月 3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由区发展 的; (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满 3 年的;发生一般安全生 产事故未满 1 年的; (六)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七)申报项目使用国有投资资金占比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八)已享受区级财政同类专项资金资助的; (九)其他不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和盐田区有关规定的。 第三章申报程序和材料 第十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可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申请,项目申报条件为:10 积分 | 215 页 | 1.90 MB | 5 月前3
《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三季度合订本)车更新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 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持。统筹用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本市 节能减排、商务高质量发展等各类专项资金。鼓励各区加大区级相关资 金配套支持力度。推动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措施,加大新能源采购力 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三)优化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 (七)布局高水平创新载体。对国家级创新载体,按国家级资助金 额的 50%给予不超过 3000 万元配套资助。对省、市级创新载体,按省、 市级资助金额的 50%分别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配套资助。对区级创新载 体,按其非财政资金投入的 50%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资助。对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成立的联合实验室,按龙华区内 出资方出资金额的 50%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助。上述支持具体依据区科 加快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光明区超千亿级战略性支柱产业,根据《光 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 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结合光明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适用于《深圳市光明区关 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4 号),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规定的相关项目。 第三条本规程支持的项目类别根据《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确定,10 积分 | 359 页 | 4.49 MB | 5 月前3
《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二季度合订本)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资金申报 责任部门制定年度政策资金计划,由区工信局汇总后报送区财政局 安排财政资金,政策资金使用应符合《大东区工业及信息化(含科技类)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区级文件和上级资金使用的相关要 求。各责任部门自行确定组织申报政策的时间、方式、要求,组织申报 并报区政府审议。需进行补贴资金及数额划算的,安排三方专业机构进 行核算。需确定当年补贴比例的,由对应责任部门确定。政策条款对应 第六条 支持新型储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积极支持新型储能技术装 备纳入《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对获得市级 首台(套)保费补偿项目补助、首台(套)首购首用风险补偿项目补助 的企业,区级在市级补助基础上进行 50%的资金配套。(牵头单位:区 经济信息委) 第七条 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先保障新型储能项目的土地供应,用 地指标不足时争取通过全市统筹予以优先支持,支持新型储能用地实行10 积分 | 234 页 | 2.05 MB | 5 月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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