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一季度合订本)万名以上科研人员创业。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 理,按规定落实个人和企业创业贷款贴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完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与企业“双向交流”机制,遴选一批 “产业教授”到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任职,从高校选派一批理工科教师 到企业挂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深化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扩大职务科技成果赋权 改革试点范围,推广“赋 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税务局)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 1%的政 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单位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经营主 体稳定岗位。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深入推进“三级三方服务企业” 活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推动现代服务业提档升级 22.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和省级冷链物流基 地、省级集配中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 奖励 、市退役军人事务 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4.持续实施“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 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 3000 万元,给予不超过 4%的贷款利率。(牵头 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 行) 5.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通 过一份公共信用报告,代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10 积分 | 215 页 | 1.90 MB | 5 月前3
《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四季度合订本)际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探索简化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审批流程(北 京海外学人中心、市公安局)。对引进的氢能领域高端人才,按人才 住房支持政策做好保障(各区政府)。在本市引进毕业生政策框架内, 对氢能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支持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各类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与地 方政府合作招商引资。对在引进优质项目过程中做出贡献的,经认定 后给予资金奖励(各区政府)。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组织重点学术会议 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五 免后减按 10%”优惠政策。建设 1-2 个知名开源社区。新增数字广告 经营主体 1 万家。培育产值 5 亿元以上检验检测机构 5 家,“专精特 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0 家。支持建设一批面向制造业的公共服务 ` EESIATEL:010-58460051EMAIL:eesia@eesia.cn 平台,建设全国性知识产权服务业特色平台 5 个以上,新增省级工业 材和传统墙材融合发展,降低能耗,提高煤矸石、粉煤灰等固废利用 效率和水平。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建筑节能降碳有关职业(工种) 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 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建筑领域能耗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开展既有建筑基 本信息调查,逐步构建跨部门建筑用能数据共享机制。贯彻落实国家 建筑碳排放核算标准,积极构建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配套的建10 积分 | 159 页 | 2.13 MB | 5 月前3
《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二季度合订本)力度,支持高校开展氢能相关专业和课程建设。发挥新型储能与氢能人 才联合会积极作用,进一步强化专家智力支撑、产业环境和人才高地建 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 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二十、突出重大项目建设 对突破氢能产业核心技术的重大产业链项目、国家部委认定的氢能 产业相关的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创新平台, 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下称“专项 资金领导小组”)是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的决策审批机构。区发展改 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局、区住房建设 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企业服务中心、市生态 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分别为各项产业扶持措施的资金主管部门。与专项资 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相关的各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 序报请区政府批准。 第七条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各资金主管部门的分管区 领导任副组长,组成人员包括区人才工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创 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住 房建设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国资局、区统计 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企业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 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专项资金领导小10 积分 | 234 页 | 2.05 MB | 5 月前3
《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三季度合订本)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脱困支持力度,实施失业保险稳 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024 年年底前可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60%申请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4.组织开展清欠专项行动,完善企业账款清欠机制,积极推进拖欠 企业账款化解。(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山东金融 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15.加快省属企业存量 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 3 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照每招用 1 人 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牵头 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9.全面落实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一揽子方案,分类推进政府平台 市场化转型。(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 行、山东金融监管局) 40.制定落实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实施方案,精准做好农田管 品等行为。加大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 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开发票、虚收空转、转引税款等违法违 规行为。(市城市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应 急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十、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引导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联合高校、科 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创新研究,推动技术 成果产业化应用。加10 积分 | 359 页 | 4.49 MB | 5 月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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