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156.99 KB
2 页
0 下载
21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 语言 | 格式 | 评分 |
|---|---|---|
中文(简体) | .pdf | 3 |
| 概览 | ||
附件 3 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目标要求 核心指标 单位能耗碳排放 ≤0.2 吨/吨标准煤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100 万吨 标准煤的园区) ≤0.3 吨/吨标准煤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 万吨 标准煤的园区) 引导指标 清洁能源消费占比 ≥90% 园区企业产出产品单位能耗 达到或优于二级能耗限额标准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80% 余热/余冷/余压综合利用率 ≥5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80% 一、指标类型说明 核心指标:零碳园区建设必须达到的目标,是园区验收评估的 首要条件,按照园区年综合能耗规模分为两类。达不到核心指标要 求的园区,原则上不得申请验收。 引导指标:在零碳园区建设过程中发挥路径引导作用,同时也 作为园区验收的参考指标。由于客观条件不具备开展相关工作的园 区,可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原因,相关指标将不纳入验收要求。 二、部分指标解释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指园区范围内每年度实际消费的各类 能源的总和,单位为“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费能耗按照等价 值计算。 2.单位能耗碳排放:指园区范围内每消费一吨标准煤产生的 碳排放量。本通知所称碳排放仅指二氧化碳排放,不含非二氧化碳 温室气体。 余热/余冷/余压综合利用率:用于衡量生产过程中对热能、冷 能和压力能的回收利用程度,综合利用率是三类能源综合利用率的 加权平均值。
| ||
下载文档到本地,方便使用
文档评分


零碳园区建设规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