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四季度合订本)本、多元化的 氢能供应体系,建成加氢站 100 座,氢气总产能达到 150 万吨/年。 全面扩大氢能在交通、工业及储能发电领域试点应用。燃料电池汽车 推广量突破 7000 辆,燃料电池船舶、航空器推广应用全国领先。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氢能产业科技创新高地 1.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聚焦氢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 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 持 7.巩固氢燃料电池优势。培育燃料电池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 双极板、膜电极、增湿器等上游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支持众宇动力、 武汉理工氢电等燃料电池装备企业提升产品自主化率,推动燃料电池 在汽车、船舶、航空器及固定式电站、备用电源等领域的应用。(牵 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省发改 委,国网湖北电力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 8.加快氢能企业引育。加快培育一批氢能领域专精特新“小巨 公路 建设干线物流示范线;对省内高速公路行驶的安装使用楚道 ETC 装备 的氢能车辆,省级财政给予为期 3 年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全返补贴支持。 支持在旅游观光、江上执法等领域开展氢能动力船舶、航空器等应用 示范。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遴选确定的氢能源车辆、船舶等应用 推广示范项目,按不超过购置费用的 10%予以补助,每个示范项目 省级支持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鼓励所在市州政府参照国10 积分 | 159 页 | 2.13 MB | 10 月前3
《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三季度合订本)、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 粉碎机、铡草机等报废补贴;我省新增的 6 类机具,包括履带自走式旋 耕机、育秧(苗)播种设备、抛秧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轨道运输机等报废补贴,按程序报农 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2.提高补贴标准。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 实 号)基础上,按照要求提高报废 20 马力以下的拖拉机 补贴额。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 标准基础上,按 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新增纳入农 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植保无人机)、烘干机的基础上,再新增 4 个农机 种类纳入补贴范围,具体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2. 工作目标。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全省(不含深圳市)报废 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 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 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 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 3 万元提高到 6 万元。支持将旋耕机、青(黄) 饲料收获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打(压)捆机等机具纳入补贴范围, 并按现有规定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 2 万元。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五)提高能源电力设施设备水平。重点推动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改10 积分 | 359 页 | 4.49 MB | 10 月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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