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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df文档 《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二季度合订本)

    )产业高质 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现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资金管理 以区本级和上级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符合上级专项资金支持方 向和要求的,由本级资金和上级资金按比例配套补贴资金,本级资金和 上级资金比例不低于 1:1。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区内相关部门作为 各项政策措施条款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在每年报送下一年度预算支出时, 研究确定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后,报区财政局纳入下一年度资金预算。 区工信局 (七)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1.支持标准 鼓励企业布局建设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测 试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经认定后,按照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 土地及土建费)的 50%比例给予补贴,最高 1000 万元。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大东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机构。 (2)创新载体通过上级部门认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由科 技部门认定,检验检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区级文件和上级资金使用的相关要 求。各责任部门自行确定组织申报政策的时间、方式、要求,组织申报 并报区政府审议。需进行补贴资金及数额划算的,安排三方专业机构进 行核算。需确定当年补贴比例的,由对应责任部门确定。政策条款对应 多个责任部门的,由牵头责任部门统一组织。 第十条 惩戒机制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等违反上级和本级相关规定的申报单位, 一经查实,取消资金支持,按照规定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并追究项目单
    10 积分 | 234 页 | 2.05 MB | 5 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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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df文档 《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一季度合订本)

    鼓励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战略引领和前瞻布局的新型储能产业项目建设。按照项目新增 投资的 1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1 亿元。对于产业生态链带 动发挥重大作用的项目不超过 10 亿元。 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有效突破。按照项目 新增投资的 10%-30%比例给予支持,一般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0 万 元,重点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特别重大突破性和颠覆性技 术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重大技术装备和核心部件实现首台(套、批)突 破。对被评为国际首台装备的项目,最高按合同金额的 20%比例进行支 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对被评为国内首台装备的项目,最高 按合同金额的 10%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相关支持政策参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 前沿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委〔2023〕193 业企业项目,参照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为“B”类的工业企业项目执行。除 上级另有规定外,对列入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产业链协同创新 项目计划的项目,开工实施后,奖补资金预拨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60%, 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出具承诺说明的方式,预拨付比例可达到 90%。鼓 励各地将技术改造投资指标纳入亩均绩效评价体系,给予适当加分,激 发投资积极性。加大对优质存量企业增资扩产项目要素保障力度,支持 各地参照
    10 积分 | 215 页 | 1.90 MB | 5 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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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df文档 《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四季度合订本)

    氢能产业链关键 环节,遴选研发合作单位和团队,组建产学研协同、上下游衔接的创 新联合体,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完善产业链供应链,符合政策要求的 企业优先纳入“强链工程”支持范围,给予项目总投资一定比例的股 权支持或事前补助支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3.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氢能领域创新主体在京组建国家 级、市级氢能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 中心等创新平台 支持产业筑基工程实施。鼓励氢能领域重点企业参与“筑基工 程”,聚焦产业链卡点环节,创新组织模式开展揭榜攻关、样机研发、 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解决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难 题,分批给予攻关投资一定比例奖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5.支持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将氢能领域新材料产品优先纳入北京 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对于指导目录中的氢能领域 新产品首批次应用,按单个产品不超过 500 支持首创产品进入市场。支持属于氢能关键领域“补短板”, 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技术水平国内(国际)首创的技术产品(统 称为首创产品)实现首次应用。根据产品应用效果,按照首次进入市 场合同金额的 30%比例,择优给予研制单位国际首创产品不超过 500 万元、国内首创产品不超过 3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市科委、中关村管 委会)。 7.支持技术装备首台套应用。将氢能领域发展潜力大、技术水平 领先、
    10 积分 | 159 页 | 2.13 MB | 5 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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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df文档 《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三季度合订本)

    (五)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推动城市公交 车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新车龄 8 年及以 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 6 万元。 (六)提高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比例。发挥再贷款政策工具作用, 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符合《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 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 号)条件经营主体的银行贷 款本金,中央财政贴息从 1 个百分点提高到 (六)、(十)条所列支持政策。第(三)、(五)、(七)、(八)、 (九)条涉及的支持资金按照总体 9:1 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 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 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 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各地区要严格执行本通知明确的 相关领域支持标准,其他领域支持标准由各地区结合实际合理制定,确 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若某地区用 补贴资金管理 第八条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 地方财政总体按 90:10 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 对东部省份按 85:15 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 90:10 比例分担,对西部 省份按 95:5 比例分担。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 套资金。 第九条 根据各省份 2016 年底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保有量等情况,财 政部向各省份预拨
    10 积分 | 359 页 | 4.49 MB | 5 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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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df文档 电力市场化改革全景图:寻找系统成本最优解

    相关机构 政策/报告内容 2021年7月 发改委 优化峰谷电价,建立尖峰电价,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和丰枯电价,明确分时电价机 制执行范围;加强与电力市场衔接,未健全电价地区按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2021年10月 国常会 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 20%,高耗能行业不受上浮20%的限制;有序推动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 各个阶段。 规范电力现货市场机制设计,如市场准入、交易品种、交易时序等。 2023年11月 发改委 能源局 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 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 一标准,为每年每千瓦330元。 2024年2月 发改委 能源局 按照“谁服务、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总体原则,不断完善辅助服务价格形
    10 积分 | 41 页 | 2.27 MB | 5 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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