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三季度合订本)下简称“旧车”),同时在吉林省内购买燃油乘用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 车(以下简称“新车”)并在吉林省内完成注册登记的,按照《机动车 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价税合计金额给予定额补贴。 本方案所称乘用车是指《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 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规定的小型载客汽车、微型载客汽车。新能源乘 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 车三类(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或“油电混合”标注,挂绿色 市县商务部门做好补贴申请的审核工作,做好汽车置换更新数据统计分 析。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补贴所需资金,督导市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贴 资金,做好资金拨付执行、最终清算、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提供或督导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补贴申请审核 验真所需的车辆相关信息数据,依法查处打击补贴申领中的违法犯罪行 为。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市县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接受消费者 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省税 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参照国家或省级有关奖补政策,按照 1:1 比例给予 购置奖励(奖励标准见附件 1)。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通过“揭榜挂帅”方式确定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 业; 2.申报车辆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3.申报车辆为进入示范项目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 4.申报车辆已接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并 按要求录入数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10 积分 | 359 页 | 4.49 MB | 7 月前3
《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编》(2024年第二季度合订本)以物流车、公交车、中大型客车、重卡、特种车等营运车辆为重点, 积极探索燃料电池汽车在城市物流配送、城市公共客运、城市管理服务、 市际专线货运等场景的示范试点及推广应用,并简化各项审批手续。 积极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争取对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行修 订,出台氢燃料电池汽车路权支持条款,对照不同型号、用途的车辆分 门别类设定路权,并以文件、通知形式确定各项审批手续。 2.责任按照沈阳市工作推进情况和任务安排进行落实。10 积分 | 234 页 | 2.05 MB | 7 月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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