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技术路线研究报告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 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法律法规对比 通过研究对比发现,美国在 联邦层面上一直没有数据安 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 立法,只在个别州和金融、 健康、信用、视频、教育、 证券、未成年人、通信、计 算机、贸易、消费者保护等 11个领域出台了隐私保护 相关法律,这种相对宽松的 数据流通法规环境,催生出 了几种不同的数据基础设施 建设和运营模式。 律制度,以及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数据安全 管理条例》等数据安全法律法规相比,美国在联邦层面上一直没有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只在个别州和金 融、健康、信用、视频、教育、证券、未成年人、通信、计算机、贸易和消费者保护等11个领域出台了隐私保护相关法律, 如《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还有金融领域的《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GLBA)和健康领域的《健康保险流通和责 任法》(HIPPAA)等。美国至今没有一部保护数据产权方面的法律,即使是数据隐私的相关法规也相对分散,管理较为宽 松—只要不涉及公民隐私,企业通过政府开放平台、网络爬取、提供产品或服务中获得等各种方式得到的数据,都可以自由 使用和流通。 美国的数据基础设施探索实践 使用技术或方案10 积分 | 38 页 | 6.07 MB | 5 月前3
AI在企业人力资源中的应用白皮书发具有高效学习 和泛化能力、能够根据所处的复杂动态环境自主产生并完成任务的通用人工智能体,使其具备自 主的感知、认知、决策、学习、执行和社会协作等能力,且符合人类情感、伦理与道德和相关的 法律法规。实现通用人工智能需要满足三个关键要求: 1) 通用智能体能够处理无限任务,包括那些在复杂动态的物理和社会环境中没有预先定义 的任务; 2) 通用智能体应该是自主的,也就是说,它应该能够像人类一样自己生产并完成任务;10 积分 | 93 页 | 4.00 MB | 6 月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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