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 江苏标准:零碳园区建设指南 VIP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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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 7 , � �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 零碳园区建设指南 Construction guideline of zero⁃carbon emission park 2025-07-28 发布 2025-08-28 实施 CCS P 04 DB32/T 5156—2025 ICS 91.010.01 DB32/T 5156—2025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与原则 ……………………………………………………………………………………………1 5 建设内容 ……………………………………………………………………………………………………2 6 建设指标 ……………………………………………………………………………………………………5 附录 A(资料性) 零碳园区指标解释及计算说明 ……………………………………………………………7 参考文献 ………………………………………………………………………………………………………12 目 次 Ⅰ DB32/T 5156—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江苏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江苏省信息中心)、江苏 省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射阳港经济开发区、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远景能源有限公司、江苏龙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省循环经济协会、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小麦新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伟、涂远东、曹圆媛、黄叶飞、冯大伟、苏庆、韩亚西、潘卓兮、何骞、张勇、韦林圻、 杨林、吴祈诺、吴慧露、邱林、康慨、杨辉、倪卫洁、王韵、陈超、陆中山、张婧欣、陈仁坦、王乐阳、张书、刘树洋、 赵恩宇。 Ⅲ DB32/T 5156—2025 零碳园区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零碳园区建设的总体原则、建设内容和建设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开展零碳园区的建设工作,其他园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51350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 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 [来源:GB/T 32150—2015,3.1] 3.2 零碳园区 zero⁃carbon emission park 通过规划、设计、技术、管理等方式,使园区内生产生活活动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降至“近零”水平, 并具备进一步达到“净零”条件的园区。 注: 建设零碳园区是加快能源绿色转型、引导产业深度脱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增强产品竞争力的关键举措。 4 基本要求与原则 4.1 基本要求 4.1.1 零碳园区建设主体原则上应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视情可拓展至近年来新建设 的、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复的新兴产业园区或高新技术园区。 4.1.2 零碳园区建设范围可为园区整体,也可为“园中园”。以“园中园”形式,需有明确的四至边界,建设 和管理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4.1.3 零碳园区建设主体应在 3 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4.1.4 园区应具备碳排放、能源统计核算的能力,建有碳排放、能源统计表单台账。 4.2 建设原则 4.2.1 创新引领,先行先试。鼓励能源资源禀赋好、外向经济发达的园区聚焦资源要素,深化改革创新, 1 DB32/T 5156—2025 从规划设计、开发建设、改造提升、运营管理等全过程推动零碳园区建设。 4.2.2 系统谋划,聚焦重点。园区应统筹零碳转型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关系,统筹提高园 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能源结构清洁转型,大幅度降低园区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 4.2.3 因地制宜,有序实施。园区应立足园区实际,按照园区类型、产业结构、地域特点开展建设工作,循 序渐进实现零碳目标。 5 建设内容 5.1 能效管理 5.1.1 应识别能源消耗占比较高、改造条件相对成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行业企业(包括数据中 心),分别研究制定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明确节能降碳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开展节能降碳活动。 5.1.2 应严格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引导新建项目应用绿色技术,提高能效水平。新上高能耗、高排放项目 能效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应达到或优于一级能效标准。 5.1.3 应开展存量项目节能诊断和技术改造,制定企业改造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 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园区内高能耗企业能效水平应全部达到行业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5.1.4 园区终端用能设备应满足相关能效标准二级及以上指标要求或拥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标识。 5.1.5 应开展工业窑炉、锅炉、压缩机、风机、泵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升级,应用最新的先进成熟 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普及推广新型节能设备。 5.1.6 应构建能源管理体系,通过例行节能监测、能源审计、能效对标、内部审核、组织能耗计量与测试、 组织能量平衡统计、管理评审、自我评价、节能技改、节能考核等措施,持续提高能源管理体系有效性,实 现能源管理方针和承诺,达到预期的能耗控制目标。 5.2 能源系统构建 5.2.1 园区应开发利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区内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按照规划布局因地制宜 发展分散式风电,扩大绿色电力占比。 5.2.2 有条件的园区应开发核能供热、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生物质供热、绿氢供热等,因地制宜推动园 区的余热利用、液化天然气(LNG)冷能利用。 5.2.3 园区宜在电网、电源及用户侧配置新型储能系统,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调发展,提升园区的新 能源就地并网消纳能力,支持多元化新型储能技术应用推广。 5.2.4 园区应推动微电网与主网协同发展,加快园区微电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推动新能源、负荷和储 能合理接入微电网,通过主网、配网、微电网协同运行与分层分级控制,促进园区新能源、负荷、储能的聚 合和调控。 5.2.5 应推行园区能源一体化,构建综合能源系统,推动园区内源网荷储深度融合,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和 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实施冷热电多级联供,鼓励能源一体化与园区企业间余热利用合作,鼓励推动建设园 区能效合作网络。 5.2.6 园区应合理利用所在区域及周边已建与规划建设的新能源项目及区域电网资源,构建绿电可物理 溯源的供电格局,有效降低园区电力碳排放因子。 5.2.7 园区宜推进电能替代,在终端能源消费环节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等,推动工业生产、交通出行、 居民生活电气化。 5.2.8 应鼓励园区内企业参与绿电、绿证交易。 5.3 基础设施升级 5.3.1 园区应运用装配式建造、建筑信息模型(BIM)建模、智慧建筑等技术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用 2 DB32/T 5156—2025 空气源热泵热水、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地下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系统技术,采用光伏瓦、光伏幕墙等建 材型光伏技术。 5.3.2 新建公共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选用可循环材 料、可再利用材料、绿色建材等。按照 GB/T 51350 开展近零能耗建筑建设。 5.3.3 应提高园区支路网密度,改进道路微循环,推动园区重要节点快速连通。 5.3.4 应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设施、加氢站,配建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智慧路灯、发电步道等辅助设施。 5.3.5 应推广应用电力、氢能等清洁交通工具,新增和更换作业机械、物流作业车辆、交通工程施工机械 等优先使用清洁能源。 5.3.6 园区内数据中心应开展绿色布局建设和改造,通过水冷、LNG 冷能、简化供电架构、扩大余热回收 等手段实现节能降碳,新建数据中心的电能利用效率(PUE)应优于国家及省对于新建数据中心节能审 查要求的电能利用效率。 5.3.7 园区应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落实垃圾分类制度,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 完善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5.3.8 园区应推动绿道、湿地、公园、植被等组成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网络系统,应对园区绿地的植物类 型、植被配置、立地条件等空间精细管控,提升绿地整体增汇减碳效能。 5.3.9 应推进园区内物流、仓储、供电、供热、供水、厂房和环保等基础设施进行绿色化、循环化改造,促进 各类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集成优化,降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 5.4 绿色生产 5.4.1 应推行产业绿色招商,建立招引项目预评估机制,对新招引项目、改扩建项目开展预审绿色评估, 实施“链主”企业培育和专精特新企业引育行动,提升产业集群化发展水平。 5.4.2 应引导和支持区内企业针对产业链、供应链短板与缺失环节,组织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和供 应链保障项目。园区应通过产业延链补链,形成园区较完整的产业链。 5.4.3 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双超” “双有” “高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其他企业开 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5.4.4 应推动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开展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建设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引导企 业对标国际先进,建设能效标杆工厂、 (近)零碳工厂。 5.4.5 区内企业应按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设计,开展低碳原料替代与产品碳足迹核 算,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绿色产品认证、零碳产品示范等。 5.4.6 应推行低碳供应链管理,通过绿色采购、绿色培训、绿色考核,严把供应商绿色关卡,带动链上企业 全生命周期开展绿色工艺及绿色精益制造。 5.4.7 应推动绿色工艺升级,鼓励重点企业加大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上的投入,在生产工艺开展低 碳技术改造。 5.4.8 园区应推动工业企业参与“智改数转网联”诊断,实施“智改数转网联”改造项目,培育“智改数转网 联”行业示范,获得先进级及以上级别的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等称号。 5.5 循环经济发展 5.5.1 园区应根据物质流和产业关联性,优化园区内的企业、产业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集中供气供热 供水,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率。 5.5.2 园区建设和引进关键项目,应合理延伸产业链,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企业循环式生产,促进项目 间、企业间、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物尽其用。 5.5.3 应鼓励园区企业开展原材料和废弃物源头减量,加强资源深度加工、伴生产品加工利用、副产物综 3 DB32/T 5156—2025 合利用,推动产业废弃物回收及资源化利用,推进中水回用和废水资源化利用。 5.5.4 应加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实行污染治理的专业化、 集中化和产业化。宜强化园区的环境综合管理,构建园区、企业和产品等不同层次的环境治理和管理体 系,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排放。 5.6 运营管理 5.6.1 应建立以碳排放控制为导向的管理机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设施建设、物资保障、技术配套多 方面强化支撑。 5.6.2 应定期开展双碳相关国内外政策及动态、碳排放统计核算、产业低碳发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相关 知识培训。 5.6.3 园区应采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智能传感等信息通信技术,开发能耗和碳排放数据采 集、监测、核算、分析、预测、预警、决策支持等功能,建设数字化管理中心(平台),开展碳排放实时在线监 测,集成能源数据、生产数据、设备数据与碳排放数据。 5.6.4 应推行企业碳排放核算,鼓励企业全面按照 ISO 14064、GB/T 32150 或其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开 展厂界碳排放盘查/核查,按照 ISO 14067、GB/T 24067、PAS 2050 或其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开展产品 碳足迹核算。 5.6.5 应推行产品碳足迹管理,建立产品生命周期碳排放基础数据库,引入认证机构开展碳足迹核查及 碳标识认证等活动。 5.6.6 重点企业应建立碳资产管理制度和体系,按要求做好全国碳市场的配额分配和履约交易工作,开 发和参与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各类自愿减排交易项目。 5.6.7 园区可构建一体化低碳服务平台,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碳资产管理、绿电交易、碳核查、碳足迹、能源 管理等服务。平台宜与各级能碳管理平台、区域电力交易平台、能耗监测平台等实现互联互通,确保数据 在区域内的一致性。 5.6.8 园区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上市企业以及发债企业等应依法开展包含碳 排放信息在内的环境信息披露,明确碳排放信息披露报告发布途径及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鼓励其 他企业建立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定期公开环境信息。 5.7 绿色低碳创新 5.7.1 园区可利用绿电直连、绿电专变、电网潮流分析等技术手段,纳入电网结构、系统参数和电源负荷 等要素,开展园区电碳因子监测,建立区域实时电碳因子数据库,开展园区级实时电碳因子计算结果应用 场景设计。 5.7.2 园区可运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生物能源与碳捕集和封存(BECCS)和直接空气捕集与 封存(DACCS)等技术实现碳排放清除。 5.7.3 园区可探索氢能、生物质能等绿色燃料技术示范应用,因地制宜发展风光储氢项目,开发绿色氢氨 醇、生物质气化多联产、燃气掺氢燃烧、氢燃料电池汽车等应用场景,推动研究氢能和新能源多能互补应 用,建设油电气氢一体化综合能源站。 5.7.4 园区宜培育集冷、热、电等多种能源于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商,开展负荷聚合服务、虚拟电厂、源网 荷储一体化、综合能源服务等终端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在园区内的应用。 5.7.5 园区宜实施企业/项目碳信用评价,形成“一企业、一项目、一档”的碳信用档案,建立企业及项目碳 信用库,实施碳信用数字化管理,并制定奖惩机制。推动碳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将碳排放评价结果与申请 绿色信贷、补贴相挂钩。 4 DB32/T 5156—2025 6 建设指标 6.1 园区可依据表 1 中的指标,结合园区实际编制建设方案,明确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改革举措、重大 项目以及工作进度安排,分阶段开展建设。 6.2 园区宜制定零碳建设情况监测计划,明确监测内容、形式、频率等,定期对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表 1 园区零碳建设指标表 能效管理 能源系统构建 基础设施升级 清洁生产 循环经济发展 运营管理 绿色低碳创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单位能耗碳排放 园区企业产出产品单位能耗 新建(含扩建、改建等)项目通用型终端用能设备能耗 既有项目通用型终端用能设备能耗 规上企业能效水平达到行业标杆比例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 可利用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 可再生电力消费占比 园区内新型储能容量 终端电气化率 园区内电力需求响应能力 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 新建建筑中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 园区公共交通体系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交通工具保有 量占比 园区内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 规上企业绿色工厂占比 规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数量占比 参与“智改数转网联”诊断规上企业数量占比 余热/余冷/余压综合利用率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园区内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规上企业开展碳排放盘查/核查占比 规上企业开展碳足迹核算/认证占比 规上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率 数字化管理中心(平台)对园区企业的覆盖范围 绿色低碳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 ≤0.3 tCO2/tce 达到或优于二级能耗限额标准 达到或优于一级能效标准 达到或优于二级能效标准 100% ≥80% ≥75% ≥90% ≥日均用电量的 10% ≥70% ≥最大用电负荷的 10% ≥80% 100% 100% ≥0.03 km2 ≥30% 100% ≥50% ≥50% ≥80% ≥95% ≥100% ≥100% ≥80% ≥90% ≥4% 一类 一类 一类 二类 二类 一类 一类 一类 二类 二类 三类 二类 二类 二类 三类 二类 二类 二类 二类 二类 二类 一类 一类 三类 三类 二类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数值 指标 类型 5 DB32/T 5156—2025 注:本表不作为零碳园区的评价依据,仅用于指导零碳园区建设。 27 28 29 省级以上绿色低碳相关创新平台(工程中心、重点实验 室、新研机构等)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规模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项目 ≥2 个 ≥5 万 t/a ≥1 个 三类 三类 三类 绿色低碳创新 表 1 园区零碳建设指标表 (续)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数值 指标 类型 6.3 指标类型说明如下: � a) 一类指标是零碳园区建设的约束性指标,原则上应达到; � b) 二类指标是零碳园区建设的重要参考性指标,原则上园区应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对于因客观条件 � � 不涉及相关指标的园区,不作硬性要求; � c) 三类指标是激励指标,鼓励园区积极对标开展工作。 6 DB32/T 5156—2025 附 录 A (资料性) 零碳园区指标解释及计算说明 A.1 单位能耗碳排放 A.1.1 指标解释:园区范围内每消费 1 吨标准煤产生的碳排放量;园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园区范围 内每年度实际消费的各类能源的总和,单位为“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费能耗按照等价值计算。 A.1.2 数据来源:园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来源统计部门的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 表)或经主管部 门审核的园区内能源消费数据汇总表。园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通过第三方核查或参照国家零碳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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